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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9-03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
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
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及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符
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