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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4-0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
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强化回报股东意识,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依照《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5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文件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
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1、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所处阶段、社会资金成本、实际经营情
况及股东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将综合分析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坏境,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在广泛听取公司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
由董事会制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在本规划执行期内,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
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对调整方案进行详细论证。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在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
见的基础上,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应结合经营状况、发展规划、投资安排、利润增长状况、现金流量情况等因
素制订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及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且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 于回
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
股利。

四、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