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02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周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智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 568 名激励对象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
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568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56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2,300 万份。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