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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10-2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及反
担保事项。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
质量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祥云                   陈 智            YING KONG(孔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