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关于“21海能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49460 债券简称:21海能0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 海能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公告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21 海能 01”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二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6.00%。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根据
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5.50%,在后 1 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投资人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进行回售申报,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期债券利率调整。
3、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即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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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 海能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20 日),“21 海能 01”的收盘
价为 100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
交易。
为确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债券名称: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简称:“21 海能 01”。
2、债券代码:149460。
3、发行规模:3.6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3 年期,第二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6.00%。
7、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 6.00 元(税前)。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起息日:2021 年 4 月 21 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21 日;若投资者在
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
年的 4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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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1 日;若投资者在第 2 个计息年度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后 1 个
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
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
整方向可上可下。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人须于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
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6.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50 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5.5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
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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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
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
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
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
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3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6、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
交易。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
率为 6.00%,每 10 张“21 海能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0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
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
结。
六、派息兑付列表调整
(一)调整前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类型 派息 起息日 派息/兑 年利率 计划面值 每张兑付 每张派息 每张派息/ 付息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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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 付日 (%) (元) 本金金额 金额 兑付金额 率(次
(元) (元) (元) /年)
2021-4- 2022-4-
1 派息 是 6.00 100 0 6.00 6.00 1
21 21
2022-4- 2023-4-
2 派息 是 6.00 100 0 6.00 6.00 1
21 21
全部 2023-4- 2024-4-
3 是 6.00 100 100 6.00 106.00 1
兑付 21 21
(二)调整后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兑付 每张派息 每张派息/ 付息频
派息 派息/兑 年利率 计划面值
序号 类型 起息日 本金金额 金额 兑付金额 率(次
标记 付日 (%) (元)
(元) (元) (元) /年)
2021-4- 2022-4-
1 派息 是 6.00 100 0 6.00 6.00 1
21 21
2022-4- 2023-4-
2 派息 是 6.00 100 0 6.00 6.00 1
21 21
全部 2023-4- 2024-4-
3 是 5.50 100 100 5.50 105.50 1
兑付 21 21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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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清州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 9108 海能达大厦
邮编:518057
咨询联系人:周炎、王大勇
咨询电话:0755-26972999-1170
传真:0755-86137135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宋禹熹
电话:0755-2383 5225
传真:0755-2383 5201
邮编:518000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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