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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11-1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 2012 年 12 月 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涵渠先生、王鹏先生、邓志新先生、郭卫
华先生、沈毅先生、赵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毅先
生、崔军先生、李华雄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三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
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聘请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