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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与中国银行就“2012年排队机选型采购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2012-11-30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2-05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银行就“2012年排队机选型采购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拓电子”或“乙方”)
于2012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奥拓电子关于成为中国
银行2012年排队机选型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的公告》,公司成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甲方”)2012年排队机选型采购项目的入围供应商。
2012年11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就上述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协商变更或提前终止协议。

    2、本协议签订后,在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就采购具体项目签署采购合同。甲
方不承诺乙方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能够获得采购合同。

    3、因甲方政策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利单方面暂停/取消本协议。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与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准。

    4、如经证实,乙方如果发生资格(质)方面存在问题、因停产或转产等原因无
法继续提供满足甲方需求的产品、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方面存在问题以及在实施采购
过程中有本协议所列导致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的相关行为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入围
供应商资格。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资本:279,147,223,195元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
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
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
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2年8月16
日)。

    中国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国银行2011年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合同金额为19,838,250元,占当年类
似业务总合同金额的比例为26.86%。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银行是国内知名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几十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中
国银行有充足的资本实力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甲方选定乙方作为2012年排队机选型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在集中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
并就采购具体项目签署采购合同,全面履行采购合同约定。本协议内所称“甲方”不
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也包括其各分支机构。

    2、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自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诉诸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
决。

    3、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协商变更或提前终止协议。

    4、协议终止与合作关系解除

    因甲方政策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
议,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须在收到该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给
予确认,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双方协议终止合作关系,不影响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合
同的效力。

    5、协议变更

    本协议可以修改或补充。其修改或补充内容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构成协议的组成部
分,具有与协议的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不会对公司2012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将会对公司该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和未
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影响其他客户对该产品的
需求。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签订的为合作协议,待签订采购合同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备查文件:公司与中国银行就“2012年排队机选型采购项目”签订的《合作
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