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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3-02-2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依据我们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经认真审查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其在公司任职多年,且熟悉相关法律法
规,身体条件良好,具备行使董事会秘书职权条件和能力。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的事项,聘任杨四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2013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