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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4-1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有关要求,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的独
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是基
于外部环境新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相
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

    三、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856,698.96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48,755,017.95 元。以
2012 年 度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48,755,017.95 元 为 基 数 , 提 取 10% 法 定 公 积 金
4,875,501.80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78,235,375.93 元后,减去报告期内分配
利润 25,200,000.00 元,2012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6,914,892.08 元。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9,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
计 21,840,000 元。该预案需提请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该项预
案,并请董事会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节,
较为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度运行正常,能够在
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内部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1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2013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2013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薪
酬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我们认为: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审计
团队严谨敬业,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请国
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可以保证
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公司的本次投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