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2013-04-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的专
项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奥拓电
子本次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53号)核准,奥拓电子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16.00元。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26,424,841.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9,575,158.46元。深圳市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1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
2011年9月1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的议案》,用部分
超募资金2,118.36万元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
目”的实施地点由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
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
变更为公司在惠州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奥拓”)。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惠州大亚湾西
高端 LED 视频显示系
1 11,427.00 区响水河工业 惠州奥拓
统项目
园
LED 信息发布及指示 南京市雨花经
2 6,580.00 南京奥拓
系统项目 济开发区
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328.10 深圳 奥拓电子
营销服务网络相关配
4 3,058.80 深圳 奥拓电子
套升级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
5 LED 照明应用项目 2,118.36 石岩塘头第三 奥拓光电
工业区
合计 28,512.26 — —
二、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的具体
情况及原因
1、调整“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实施进度和建设规模
“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2年12月7
日调整为2014年3月31日,建筑面积由30,000平方米调整为40,000平方米。上述
建筑面积增加后,原计划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新增加的建筑面积所需建设投
资由铺底流动资金补充。若所需铺底流动资金不足,则由自有资金补充。
调整“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原因主要是:2011
年9月1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
的实施地点由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实施
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在惠州市设立的
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变更后,
需要在惠州大亚湾当地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的立项、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取得所需土
地使用权、施工招标等工作,所以预计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4年3
月31日。
2、对“LED信息发布及指示系统项目”实施进度的确认
“LED信息发布及指示系统项目”已于2013年1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调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2年6月7日调整为2014
年3月31日。
调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较
大,研发中心实验及办公场所的购置难以执行。公司采取腾用现有办公场所,或
临时租用、借用场地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保证该项目中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展。
公司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形势及自身实际情况,择机购置研发中心实验及
办公场所。
4、调整“营销服务网络相关配套升级项目”实施进度
“营销服务网络相关配套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3年6月7
日调整为2014年3月31日。
调整“营销服务网络相关配套升级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原因主要是:
由于受外部房地产价格和合适地点的影响,租赁全球营销服务总部场地的计划受
阻。进而在全球营销服务总部设立专门的产品展示台的计划无法实施。鉴于2011
年和2012年的宏观经济环境情况,公司适度控制营销和服务人员的规模扩张速
度,所以计划新增营销和服务人员的数量和工资投入较少,进而相关办公设备以
及信息化系统的投入较少。
5、调整“LED照明应用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进度
“LED照明应用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塘头第三工业区调整为
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2年8月31日
调整为2014年3月31日。
“LED照明应用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塘头第三工业区,其
厂房为租赁使用,面临着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可能不续约的风险以及与公司产品工
艺流程匹配度差等问题,所以将该项目搬迁至公司的惠州制造基地实施,通过向
惠州奥拓租赁厂房解决制造场地的问题。鉴于上述原因,公司适当推迟该项目的
进展,待公司的惠州制造基地建设好,即可搬迁至惠州制造基地实施。
三、项目调整程序的合法性
2013年4月10日,奥拓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监
事会均对该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项目调整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不属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
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
此,本次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所面临的风
险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LED照明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中所提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有效。
五、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奥拓电子本次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
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奥拓电子本次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
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奥拓电子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奥拓电子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
设规模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表示无异议,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核查意见所提示
的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可能带来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运兴 周郑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