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细则的提示性公告2013-04-21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细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定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会议通知已刊登于2013年4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2013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
201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吴涵渠先生(持股比例30.43%)《关于增
加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因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
股股东吴涵渠先生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增加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函》,提请公司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名称为《关于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已刊登于2013
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增加上述提案后,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由于新增加的议案“4、《关于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与议案“2、《关于制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系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第 1 页
考核管理办法”的不同提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2.10“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
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
两项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即股东不得同时同意议案2和议案4),否则将视为无效
票,为保障股东权利的正常行使和避免参会股东对投票规则和方式上理解性的偏
差,公司现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细则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1、行使“同意”权利的操作方法:
(1)同意议案2
首先对议案2投“赞成”票,然后对议案4投“反对”或“弃权”票。
(2)同意议案4
首先对议案2投“反对”或“弃权”票,然后对议案4投“赞成”票。
特别强调:若同时对议案2和议案4投“赞成”票,则该表决票将被视为无效
表决票。
2、行使“反对”或“弃权”权利时,投票不受上述情况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参会股东,务必按照正确的投票方法行使您的投票权
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