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5-21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5月20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六次
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
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由于原激励对象贺娟、彭兰岚和史丹敏共3人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5人,
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165万份调整为162.16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人数不变,仍为1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仍为135万股,预留部分
仍为30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而未获
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
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