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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战略管理制度(2013年8月)2013-08-1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管理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管理制度




                              二零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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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战略管理机构 ................................................ 3

第三章 战略规划的编制 .............................................. 4

第四章 战略规划的实施 .............................................. 5

第五章 战略规划的评价和调整 ........................................ 6

第六章 附则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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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管理

工作,保证各业务单位与公司战略方向和目标的一致性,指导各级战略管理单位

和部门规范开展战略管理工作,提高战略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战略,是指企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

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 公司制定与实施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明确的战略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盲目发展,难以形
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二)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企业过度扩
张,甚至经营失败。

    (三)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业务单位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战略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的战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 公司战略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管理工

作组和各业务单位。公司战略管理组织体系是自上而下的垂直型四级组织体系:

董事会是战略决策层,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决策支持层,战略管理工作组是组织

管理层,各业务单位是实施执行层。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明确提出公司的使命和愿景,确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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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和发展目标,确定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审批和签发公司战略规划。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评审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项目,

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和决策建议,负责指导战略管理工作组开展战略规划编制、

战略实施和战略评价等战略管理工作。

    第九条 战略管理工作组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战略管理日常

工作。战略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是战略投资部,在战略管理工作组的领导下执

行具体工作。战略管理工作组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战略管理流程、讨论战略管理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二)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战略规划;

    (三)负责监控与分析公司战略执行和完成情况;

    (四)负责组织公司战略信息情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战略决策的研究与咨询。

    第十条 各业务单位依据公司战略举措,执行公司战略规划,定期反馈战略

规划执行情况,完成战略规划分解目标。



                             第三章 战略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战略规划是公司为谋求长远生存与发展所做出的具有全局性、方

向性、长期性的资源统筹规划与行动的系统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公司使命、

描绘发展愿景、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选择战略路径与行动策略、优化配置组织

资源、统筹推动战略方案执行等。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规划由战略管理工作组负责组织编制,由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组织评审,最后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应严格审议公司战略规划,重点关

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在审议公司战略规划时如果发现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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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责成战略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公司战略规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

       第十三条 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

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具体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司战略环境分析: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现有核心业务的市场前景、

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

    (二)公司发展目标:提出未来公司发展目标及关键财务指标,明确现有核

心业务和培育业务的战略定位、发展策略等。

    (三)核心业务发展规划:制定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明确业务盈利模

式、业务发展目标及业务经营关键指标等。

    (四)未来资源投入: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目标,估算人、财、物等资源的

投入,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开展。



                             第四章 战略规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战略规划,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

务和实施路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同

时完善战略管理制度,确保战略规划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 战略管理工作组负责组织战略规划的宣传,使得战略规划成为全

公司上下的统一目标和自觉行动;负责监督和评价战略规划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战略投资部依据公司战略规划,拟定公司和各业务单位的战略类

考核指标和重大战略举措,明确相关举措的责任人、预期目标、完成时间和考核

标准。

       第十七条 各业务单位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分解目标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将战

略举措细化、落实到全年经营工作,确保战略规划的执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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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战略规划的评价和调整


    第十八条 战略管理工作组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战略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

及年度经营计划执行等情况定期检查战略实施情况,形成书面评价报告,上报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十九条 因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变

化,导致公司战略实施结果与战略目标出现重大偏差,或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化等情况时,战略管理工作组须及时做出评估,确有必要对公司战略目标和战

略部署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及时组织专题战略研究,编制战略调整方案。战略调

整方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审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公司战略管理工作细则及

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织编制、审批及发布。

    第二十一条 涉及公司经营方向和方针的重大变化和重大投融资决策,按公

司章程报送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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