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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1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关于聘
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郑艳华女士有关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的了解,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之情形,具备担任公司审计
部负责人的资格;同时郑艳华女士具有良好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身体健康,具备全面负责公司审计部的能力。郑艳华女
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董事会聘任郑艳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郑艳华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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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