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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户外LED全彩屏及广告发布系统定制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核查意见2013-11-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户外 LED 全彩屏及广告发布系统定制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核
                                    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
同》等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对奥拓电子与中国新华电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新华电视”)及其全资
子公司深圳前海新华电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新华电视”)签署《<户外
LED 全彩屏及广告发布系统定制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事项进行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补充协议的概况

    奥拓电子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与中国新华电视签署了《户外 LED 全彩屏及广告发
布系统定制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截至 2013 年 11 月 11 日,原合同的履行情况
如下:奥拓电子获得中国新华电视下达的订单总金额预计为 1,225.00 万元,包括户外
LED 显示屏价款 1,125.00 万元和一套广告发布系统网络控制平台软件价款 100.00 万元,
奥拓电子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上述订单的预付款 367.50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广告发布系统网络控制平台软件的调试安装已完成,并通过使用验收。LED 显示
屏体的制造安装工作正在推进中,其中一块 LED 显示屏体已完成安装,通过验收并投入
使用,其余 LED 显示屏体待收到中国新华电视的安装通知后予以安装。

    经过协商,奥拓电子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与中国新华电视及其全资子公司前海新
华电视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一年,即原合同履行期限延长至 2014
年 11 月 11 日。

    (二)经协商一致,自 2013 年 11 月 12 日起 12 个月内,中国新华电视向奥拓电子
发送 LED 全彩屏的采购订单,每块显示屏面积以现场设计安装确定的尺寸为准,单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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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元整(14,800 元/㎡)。

    (三)经协商一致,同意中国新华电视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前海新华电视代为其履行
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前海新华电视经中国新华电视
授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期内,按照原合同所载订单格式向奥拓电子下达采购订单;
前海新华电视经中国新华电视授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奥拓电子交付的货物
进行验收;前海新华电视经中国新华电视授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及原合同约定的
付款方式向奥拓电子支付货款;前海新华电视经中国新华电视授权,且经过奥拓电子书
面确认,有权处理与原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四)补充协议自中国新华电视、奥拓电子和前海新华电视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前海新华电视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新华电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锦才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广告信息咨询、经济信
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

    前海新华电视为中国新华电视的全资子公司,与奥拓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奥拓电子此次和中国新华电视、前海新华电视签订的补充协议如能顺利履行,将有
利于开拓公司 LED 显示产品的业务。该补充协议系奥拓电子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奥拓电
子主营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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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核查了奥拓电子与中国新华电视、前海新华电视签订的补充协议、前海新
华电视的基本情况,奥拓电子对于本次补充协议签订的说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奥拓电子在技术工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具备该补充协议履约能力。公司
成立于 1993 年,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 LED 显示领域的企业之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和深圳市 LED 显示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承建单位,拥有 20 年的 LED 显示产品的研发
和生产经验。在产能方面,奥拓电子产能在上市后得到有效扩大,具备良好的订单履约
能力。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延长了原合同的履行期限,如能顺利履行,将有利于开拓公司
LED 显示产品的业务。鉴于本次补充协议仅为框架协议,相关后续订单签订、执行日期
等重要合同条款尚未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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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户外
LED 全彩屏及广告发布系统定制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运兴              周郑屹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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