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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1-1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奥拓电子”)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股权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三)激励对
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
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
期权予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等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甘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奥拓电子将甘
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4.50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85
元/股,并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1.50 万份;奥拓电子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