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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4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拓电子”或“发行
人”)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及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承
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披露
如下: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涵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
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
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涵渠以及发行人除控股股东之外的发
起人股东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奥拓电子及其
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奥拓电
子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
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
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
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奥拓电子经营的方式,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在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奥拓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
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奥拓电子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吴涵渠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
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
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
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履行批准
手续。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发行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奥
拓电子及子公司不再与深圳市奥伦德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元器件有限公
司、深圳市奥伦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光电有限公司、江门市奥伦德光
电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发行人的股东吴涵渠、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黄斌、中检集团
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赵
旭峰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上市前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
金而可能导致的风险,作出如下承诺: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以提供免费住房或住
房补贴方式代替缴存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而遭受的任何经济处罚,或有关政府
部门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而发生额外支出,则本人/本公
司愿承担该等经济处罚、额外支出及相应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公司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承诺期限: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
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