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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14-04-08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53号)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
2,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本次发行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4,841.5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9,575,158.46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已于2011年6月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
[2011]01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11年9月1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的议案》,用部分
超募资金2,118.36万元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
目”的实施地点由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
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
变更为公司在惠州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奥拓”)。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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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规模和实施地点的议案》,“LED照
明应用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塘头第三工业区,其厂房为租赁使
用,面临着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可能不续约的风险以及与公司产品工艺流程匹配度
差等问题,所以将该项目搬迁至公司的惠州制造基地实施,通过向惠州奥拓租赁
厂房解决制造场地的问题。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惠州大亚湾西
         高端 LED 视频显示系
1                                     11,427.00   区响水河工业 惠州奥拓
         统项目
                                                  园

         LED 信息发布及指示                       南京市雨花经
2                                      6,580.00                  南京奥拓
         系统项目                                 济开发区

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328.10   深圳           奥拓电子

         营销服务网络相关配
4                                      3,058.80   深圳           奥拓电子
         套升级项目
                                                  惠州大亚湾西 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
5        LED 照明应用项目              2,118.36   区响水河工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园             “奥拓光电”)

         合计                         28,512.26   —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营销服务网络相
关配套升级项目”和 “LED照明应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3
月31日调整为2014年9月30日。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新的变化,
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原因如下:

    1、调整“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2011年9月1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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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LED视频显示系
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
园,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在惠州市
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3年10
月份封顶,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和相关设备采购等工作。因项目实施地点及实
施主体变更后,需要在惠州大亚湾当地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的立项、环境影响评价
以及取得所需土地使用权、施工招标等工作,并且2013年雨水较多,影响了建筑
施工进度。预计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2、调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由于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原购置研发中心实验及办公场所的计划难以
执行。公司采取腾用现有办公场所,或临时租用、借用场地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以保证该项目中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公司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形势及自
身实际情况,择机购置研发中心实验及办公场所。预计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3、调整“营销服务网络相关配套升级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由于受房地产价格和合适地点的影响,原租赁全球营销服务总部场地的计划
受阻,在全球营销服务总部设立专门的产品展示台的计划暂无法实施。公司采取
腾用现有办公场所,或临时租用、借用场地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保证上述计
划的开展。2013年公司加大了信息化建设投入,但部分信息化项目实施周期较长。
预计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4、调整“LED照明应用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该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塘头第三工业区,为租赁厂房,因面
临到期可能不续约的风险及与公司产品工艺流程匹配度差等问题,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租
赁惠州奥拓的厂房。由于实施地点的变更,影响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预计该项
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三、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存在的风险以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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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
性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
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相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和《LED照明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提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
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外部环境新的变化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外部环境新的变化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不会对相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奥拓电子本次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奥拓电子本次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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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奥拓电子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4、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奥拓电子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表示无异议,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核查意见所提示的调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可能带来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相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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