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4-06-05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4-03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 33,225,07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6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10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3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1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63,000,000 股 ,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84,000,000 股。
2012年5月3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
8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
25,2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
25,2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9,200,000股。
2013年4月22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13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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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50,000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09,200,000股增加
至110,550,000股。
2013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5,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550,000股减少至110,505,000股。
截至目前,奥拓电子股份总额为 110,505,000 股,其中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数量为 33,225,07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66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吴涵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
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1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33,225,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
30.06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姓名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1 吴涵渠 33,225,075 33,225,075 注1
合计 33,225,075 33,225,075
注 1:
吴涵渠先生所持有的上述 33,225,075 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吴涵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吴涵渠先生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上
述承诺。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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