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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4-06-11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4-03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为454,225份,占注销前总股本110,505,000股的比例

为0.4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6,250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110,505,000

股的比例为0.30%,回购价格为6.85元/股。由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110,505,000股变更为110,178,750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6月9日办理完成。




    一、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奥

拓电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完成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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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2月27日披露的《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3年4月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于

2013年2月27日披露的《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3年3月30日,公司披露其《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4、201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3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61元/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6.85元/股。2013

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2013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

    6、2013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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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议案》。原激励对象甘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甘强

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5万份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5万股。

公司已于2014年3月14日办理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完成情况

    2014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原激励对象田海桥、许见光、黄荣、宋晓武、李奇刚、刘亚、张妙英、陈

刚、陈志刚和邹春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其已获授的全

部股票期权共计70,100份。由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业

绩考核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所以根

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他9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84,125份和以6.85

元/股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26,250股。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0日。本次注销股票期权

合计为454,225份,占注销前总股本110,505,000股的比例为0.41%;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326,250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110,505,000股的比例为0.30%。

由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0,505,000股变更为110,178,750

股。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减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6月9日办理完成。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本

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70,100 份进行注销,

由于公司 2013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第一


                                    第3页
期 384,12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一期

326,250 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公司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70,100 份

进行注销,由于公司 2013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为

行权的第一期 384,12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为解锁的第

一期 326,250 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上述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奥拓电子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奥拓电子本次

回购注销的依据、程序、数量和价格及其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奥

拓电子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上述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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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回购注销
                          数量        比例                         其他变动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9,065,593         44.40%        -326,250   -8,306,269     40,433,074   36.7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49,065,593         44.40%        -326,250   -8,306,269     40,433,074   36.7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9,065,593         44.40%        -326,250   -8,306,269     40,433,074   36.7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1,439,407         55.60%                    8,306,269     69,745,676   63.30%
1、人民币普通股        61,439,407         55.60%                    8,306,269     69,745,676   63.3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10,505,000          100%        -326,250              0 110,178,750       100%

          注释:上表中“其他变动”指的吴涵渠先生持有的 33,225,075 股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 36 个月的锁定期已届满,解除限售并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吴涵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以吴涵渠先生持

     有的 33,225,075 股公司股份锁定其 75%,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 25%,即 8,306,269 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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