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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06-23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4-03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现将 2013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4年3月24日总股本
110,5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现由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已完
成,导致上述权益分派基数发生变化,需对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具
体分派基数及方案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26,250股限制性股票的
手续已于201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由此公司总股本由110,505,000股减至110,178,750股。

    2、根据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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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6月18
日,由此公司总股本由110,178,750股增至110,478,750股。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上述分派基数变化的情况,按照“现金
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13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中派发现金总额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不变,调整后的 2013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478,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47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42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90045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237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7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2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 红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10,478,750 股 , 分 红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加 至
220,983,683 股。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6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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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
由公司代为保管,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
代为保管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86                                 吴涵渠

   2                00*****278                                    黄斌

   3                00*****308                                 赵旭峰

   4                01*****319                                 郭卫华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资本公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本数量(股)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
                               40,733,074 36.87%         40,742,728       81,475,802 36.87%
通股)

                                              3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78,750 1.16%      1,279,053      2,557,803 1.16%

    04 高管锁定股       39,454,324 35.71%    39,463,675     78,917,999 35.71%

二、无限售流通股        69,745,676 63.13%    69,762,205    139,507,881 63.13%

三、总股本              110,478,750   100%   110,504,933   220,983,683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20,983,683 股摊薄计算,2013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2 元。

    八、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激
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增发等事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应进行调整。

    实施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应由 1,152,375
份调整为 2,305,023 份,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4.61 元/份调整为 7.20 元/份。本
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和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 T2 栋 A6-B。

    咨询联系人:杨四化、孔德建

    咨询电话:0755-26719889

    传真电话:0755-2671989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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