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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6-3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对外投资并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事项
进行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项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
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段忠先生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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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
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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