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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
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
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