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1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聘任吴振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深圳市奥
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调整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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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