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4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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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1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201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1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
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做到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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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情况。
(三)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外部
环境新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
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未完成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控制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的实
施。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
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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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认真做好了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制度执行良
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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