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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4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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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1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201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1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

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做到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
                                    第 2 页
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情况。

    (三)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外部

环境新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

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未完成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控制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的实

施。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

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


                                   第 3 页
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认真做好了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制度执行良

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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