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5-04-10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奥拓电子”)按照中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
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
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会计准则,
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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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
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
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拟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4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公司以前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的递延收益单独调
整在递延收益核算。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其他非流动负债 9,351,139.88
递延收益 9,351,1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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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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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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