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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5-04-10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奥拓电子”)按照中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

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

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会计准则,

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第 1 页
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

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

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拟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4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公司以前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的递延收益单独调

整在递延收益核算。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其他非流动负债                             9,351,139.88
     递延收益                                                   9,351,1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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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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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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