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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5-04-24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并于2015年4月1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13),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4日。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持股比例
30.07%)《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截至2015年4月22日,吴涵渠先
生持有本公司66,458,0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7%。吴涵渠先生提出的增
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增加的提案名称为《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该
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将该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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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增加上述提
案,并将通知中“三、会议审议事项”关于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说明修改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4、6、10、11、12、14项议案需对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
果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除此之外,公司2014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
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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