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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公告2015-04-24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调整的承诺内容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在办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
其中包括公司于2011年3月20日出具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
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奥拓电子及子公司不再与深圳市奥伦德电
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元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市奥伦德光电有限公司、江门市奥伦德光电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上述承诺
详见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截止
目前,承诺人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关联关系情况

    2011年3月20日出具原承诺函时,吴涵渠先生和吴质朴先生为兄弟关系。吴
涵渠先生为奥拓电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质朴先生为深圳市奥伦德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伦德电子”)、深圳市奥伦德元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伦德元器件”)、深圳市奥伦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伦德有限”)、
深圳市奥伦德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伦德光电”)、江门市奥伦德光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奥伦德”)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因此,奥伦德电子、
奥伦德元器件、奥伦德有限、奥伦德光电、江门奥伦德是奥拓电子及子公司的关
联方。上述关联关系详见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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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5年1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深圳市奥伦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奥伦德元器件、奥伦德光电、江门奥伦德为
深圳市奥伦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伦德股份”,原为奥伦德有限)
的控股子公司。2011年,奥伦德电子被奥伦德科技收购后注销。奥伦德股份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吴质朴先生。截止目前,以上控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吴质
朴先生与奥拓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为兄弟关系。因此,奥伦德
股份及其控股的奥伦德元器件、奥伦德光电、江门奥伦德为奥拓电子的关联方。

    三、拟调整承诺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
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根据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情况,
公司继续履行原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原因如下:

    公司自2011年上市以来,LED行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产业整合加剧,行业竞
争更为激烈,LED封装及应用企业出现两极分化,供应链风险提升。因此,公司需
要拓宽LED这一关键器件的供应渠道,提高成本优势,降低供应链风险。

    奥拓电子为下游LED应用企业,生产LED显示屏等应用产品,奥伦德股份为上
游LED元器件企业,生产LED芯片和LED器件,LED芯片和LED元器件为生产LED显示
屏等应用产品的重要原材料。

    奥伦德股份(NEEQ:832016)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鹤洲新村鹤洲开发区鸿图工业园1栋四层。2014年8
月25日,奥伦德有限股东会决议决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16
日奥伦德股份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奥伦德股份为客户
提供从基于蓝宝石LED外延片生产、LED芯片制造、LED封装工艺设计到LED器件封
装产品及光感应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奥伦德股份在LED 行业拥有十数年的经验,
系国内首批研发生产850nm红外芯片、首批研发生产光电耦合器的大陆企业。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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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德股份目前拥有从可见光蓝色450nm到不可见光红外940nm波段的100多种LED
光电产品。奥伦德股份已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部分产品通过ULCE、SGS、
CQC、VDE等国内和国外的产品认证。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向奥伦德股份采购LED器件,将拓宽LED器件供应渠道,
提高成本优势,降低供应链风险。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情况,公司
申请调整原承诺,调整后的承诺(以下简称“新承诺”)内容如下:“自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起,每年奥拓电子与奥伦德股份发生LED器件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奥拓
电子当年LED器件交易金额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原承诺调整为新承诺后,公司将严格
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

    四、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涵渠、赵旭峰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
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吴涵渠、赵旭峰应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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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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