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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2015-04-2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调整相关承
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议
案》,本次调整公司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
诺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