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5-06-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
子”)的委托,担任奥拓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奥拓电子本次重
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核查如下:
一、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奥拓电子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14 年 6 月 27 日奥拓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奥拓电子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认购深圳
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创盈”)新增股份,认
购价格为 1 元/股,认购股数为 2,00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3.7895%,该事项已于
2014 年 7 月完成。奥拓电子董事段忠先生,同时担任鹏鼎创盈股东深圳市科陆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奥拓电子的上述投资行为形成关联双方共同
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014 年奥拓电子使用自有资金 1,259.54 万元收购上海翰明计算机科技有限
公司 70.2634%的股权。上述收购事项已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完成。
除此之外,奥拓电子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
产的交易行为。
二、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奥拓电子资产购买行为与本次重组的关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奥拓电子本次交易购
买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不需要与本次重组合并计算。除上述交易外,
奥拓电子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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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沈 杰 汪 柯
项目协办人:
胡方兴 梅 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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