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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2015-06-1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经
审阅《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员工持股计划”),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
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留住人
才吸引人才,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相关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
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华雄                  李毅                    崔军




                                                      2015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