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说明2015-06-1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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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
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
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
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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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说明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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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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