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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5-07-0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太平金融大厦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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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信达会字[2015]第 074 号



致: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
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张炯律师、肖剑律师(以下简称“信达律师”)
出席贵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
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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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
贵公司的如下保证:向信达律师提供的与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
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在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对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
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深圳
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下
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
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
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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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
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15年7月1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
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年6月30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69,834,75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71%。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15年6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的姓名和名称、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号码、股东账户卡与股东名册
的记载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
证明。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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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9,364股,占贵公司由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
达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
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以记名投
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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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3.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1.1 方案概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2 标的资产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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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4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5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6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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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7 发行数量及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8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10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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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11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1.11 (1)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11 (2)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
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完成后千百辉的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12 盈利预测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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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13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2.1 方案概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3.2.2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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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3.2.3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3.2.4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3.2.5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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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3.2.7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3.2.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3.2.9 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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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4、《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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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9、《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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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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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15、《关于制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694,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29,66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6%;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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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016,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7%;反对票 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表决程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
果所做的统计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资料并经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
布了表决结果。

     信达律师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投票表决;根据有效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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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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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15]第 074 号)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字律师:



麻云燕                                 张 炯



                                        肖   剑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