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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深圳市
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调整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