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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6-03-01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2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
拓电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62
人,授予数量由560万股调整为555万股;确定2016年2月29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68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
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

姓     名               职   位        票股数        票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占目前总

                                       (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沈     毅               总经理           60                 10.71%           0.16%

杨四化                 副总经理          30                  5.36%           0.08%

彭世新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5                  4.46%           0.07%

矫人全                 副总经理          48                  8.57%           0.13%

吴振志                 副总经理          20                  3.57%           0.05%

孔德建             董事会秘书            10                  1.79%           0.03%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67                65.54%           0.98%
     (含控股子公司,共 162 人)

                合计                     560               100.00%           1.50%

       4、解锁时间安排: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1)第一期解锁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2)第二期解锁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3)第三期解锁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5、授予价格:5.20 元/股。

       6、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条件:

    对于按照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
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锁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2016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2017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利润不低于4,300万元。

                             2018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利润不低于4,600万元。


    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个人绩效条件:激励对象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达标在 C 级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
超过 70 分(含 70 分)。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62人,授予数量由560万股调整为555
万股;确定2016年2月29日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
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6
年 2 月 29 日为授予日,授予 162 名激励对象 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减少或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8 人调整为 162 人,授予数量由 560
万股调整为 555 万股。上述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名单进行了核查。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授予日:2016年2月29日。

    3、授予价格:5.20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5万股,激励
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

姓     名               职   位             票股数      票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占目前总

                                           (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沈     毅               总经理                60                 10.81%               0.16%

杨四化                 副总经理               30                  5.41%               0.08%

彭世新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5                  4.50%               0.07%

矫人全                 副总经理               48                  8.65%               0.13%

吴振志                 副总经理               20                  3.60%               0.05%

孔德建             董事会秘书                 10                  1.80%               0.03%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62                 65.23%               0.97%
     (含控股子公司,共 156 人)

                合计                         555                100.00%               1.49%


       5、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
     解锁期                          解锁时间
                                                                         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次解锁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
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对授予的 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据测算,
2016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股票(万股)   成本(万元)

    555          1065.42      643.80     311.13    98.15         12.33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情况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
后,认为:

    1、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
象由于个人原因减少或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62人,授予数量由560万股调整为555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减少或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
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
意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2 月 29 日。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奥拓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奥拓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
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奥拓电子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奥拓电子向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5、《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调整后)》

    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