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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16-04-14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2,100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33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4,841.54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309,575,158.46元,较原计划募集资金263,939,000.00元,超额募集
资金45,636,158.46元,并于2011年6月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6
月8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18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
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下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
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并
由总经理签字后,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南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后海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分别设立了 767957963622、
773158091006   、   44201515200052509265    、   41015900040012340    、
73010122000529978、73010122000568700 六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于 2011 年 6 月 26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 LED 视频显示系统
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南京奥拓变更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201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及惠州奥拓与
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广发证券、南
京奥拓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南京奥拓“高端 LED 视频显示系统项
目”专户中的募集资金总计 11,427 万元及其利息于 2012 年已全部转入惠州奥
拓募集资金专户,南京奥拓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 767957963622 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销户。惠州奥拓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区支行、广发证券共同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
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 LED 照明应用项目的议案》,公司用超募
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光电”)增加投资 2,118.36
万元。奥拓光电于 2012 年 2 月 2 日分别与广发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
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管理成本,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待付款及利息收入共计 6,364,598.87 元
(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
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同时,公司承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
投项目中的待付款,直至公司募投项目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
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资金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