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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6-04-23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在2016年4月2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的 公 告 》 已 刊 登 于 2016 年 4 月 1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和2016年4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公司现就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
会议室。


                                      第 1 页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
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
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 2 页
    5、《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1)吴涵渠先生2015年度薪酬

    (2)郭卫华先生2015年度薪酬

    (3)赵旭峰先生2015年度薪酬

    (4)其他董事2015年度薪酬

    9、《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1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4、6、10、
11、12项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且非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5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第 3 页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
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
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9:00-11:30、14:3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
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雷利民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
                                 第 4 页
室

     邮政编码:51805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 5 页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6年4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拓电子”(002587)股票
(              )股,拟参加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
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第 6 页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
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
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
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总议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1
        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2
        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3
        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4
        案》


        《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
  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6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7
        案》



                                  第 7 页
         《关于公司董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该
  8
         议案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 吴涵渠先生2015年度薪酬


(2) 郭卫华先生2015年度薪酬


(3) 赵旭峰先生2015年度薪酬


(4) 其他董事2015年度薪酬


  9      《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16年度薪酬
 10
         分配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2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3
         的议案》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
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
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公章。




                                  第 8 页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第 9 页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7

    2、投票简称:奥拓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
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奥拓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
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
                                  第 10 页
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
                              表决事项                       委托价格
 序号

总议案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00

   1     《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


   2     《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3     《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00


   4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
   5                                                           5.00
         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6                                                           6.00
         项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逐项
   8                                                           8.00
         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   吴涵渠先生2015年度薪酬                                8.01


 (2)   郭卫华先生2015年度薪酬                                8.02


 (3)   赵旭峰先生2015年度薪酬                                8.03


                                  第 11 页
 (4)   其他董事2015年度薪酬                                8.04


   9     《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16年度薪酬分配方
  10                                                         10.00
         案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00


  12     《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00


  13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
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
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
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第 12 页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结束
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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