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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5-26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站(www.cninfo.com.cn)。现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公司未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76,303,9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需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11,289,119.88
元。如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除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外)
及201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未能在公司实施201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完成,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所规定的“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
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现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除公司副总
经理矫人全先生外),共授予155人限制性股票4,98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78,430,947股;公司201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2,126,951股限制性股票(包括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三期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93,402股及10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期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433,549股)回购注销预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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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难以完成,因而导致上述权益分派股本基数发
生变化,目前公司最新股本为378,430,947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所规定的“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
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后,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8,430,94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0.298313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6848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9831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966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983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关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说明的公告》于2016年5月24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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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为保管,待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
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保管的该部分现金红
利。

    公司 2013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回购注销的 2,126,951 股限制性股票(包
括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三期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93,402 股及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期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433,549 股)本次取得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为保管,因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确定需要回购注销,待其
回购注销完成时公司将收回代为保管的该部分现金红利。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86                          吴涵渠

   2              00*****278                           黄斌

   3              00*****308                          赵旭峰

   4              01*****319                          郭卫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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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 T2 栋 A6-B。

咨询联系人:孔德建

咨询电话:0755-26719889

传真电话:0755-267198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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