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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独立意见2016-06-1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
股票价格的调整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
股票价格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秀敏                   王丽娜                 贾广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