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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2016-06-17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5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拓电
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6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2016年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公司对于2016年2月5日披露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

    3、2016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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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方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意向162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
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12日。

    4、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暂缓公司副
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
股。201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5、2016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
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总股本
378,430,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983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因此,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5.17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6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
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总股本
378,430,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983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在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
整:

       1、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

       派息

                                     2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为5.20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5.20-0.0298313≈5.17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20元/股调整为5.17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
股票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奥拓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董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独立意见;

                                    3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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