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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6-07-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
子”)的委托,担任奥拓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奥拓电子本次重
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核查情况如下:

    2015年4月,奥拓电子筹划并推动了关于收购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千百辉”)100%股权的资产重组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
相关材料。在该次资产重组过程中,奥拓电子与千百辉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在多项重要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但由于2015年6月下旬奥拓电子该次资产重组复
牌后受股票市场整体下跌幅度较大的影响,截至2015年9月23日,奥拓电子股票
收盘价低于该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同时奥拓电子与
千百辉对重组后人员的整合细节尚存在一定分歧。为了维护奥拓电子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奥拓电子于2015年9月23日决定终止该次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撤回该次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奥拓电子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资产
的行为。

   鉴于公司 2015 年 4 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千百辉 100%股权之事项已经
股东大会终止,并未成功实施,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第二款中“(四)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
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沈   杰            胡方兴                汪   柯




项目协办人:
               梅 超               刘雨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