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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0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秀敏                   王丽娜                 贾广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