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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股东申请撤回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的公告2016-11-28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10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申请撤回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拟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其完成后吴涵渠先生持股比例将被动超过30%,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吴涵渠先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于2016年11月14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于2016年11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
第163397号《接收凭证》,于2016年11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3397号《受理
通知书》。

    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为: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回购注销2,126,951股限制性股票和注销
1,941,223份股票期权(以下简称‘回购注销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6 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6
年第7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目前,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后方可实施。董事
会审议决定,根据上述事情的进展情况,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实施后,再行
实施回购注销事项。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的有
关条款,关于回购注销事项,董事会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应授权,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实施后,再行实施回购注销事项,
吴涵渠先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审查本次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并撤回豁免要约
收购申请文件。该申请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能否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