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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集中采购协议-设备类》的公告2016-12-15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10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集中采购协议-设备类》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拓电子”或“乙
方”)于2016年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入围中国工商银行排队叫号机供应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5),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队叫号机供应商入围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0747-1660SITCD036)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招标人确
认,奥拓电子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已被招标人接受,成为入围中标人。公司近日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或“甲方”)签订了《集
中采购协议-设备类》(以下简称“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协议专用章或公章
后成立并生效。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甲方依据相关规定内容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协议没有
约定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在履约
过程中,乙方如出现违约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协议采取分期付款方
式,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注册资本:34932123.4595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8年08月27日);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
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
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
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
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
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中国工商银行2015年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工商银行是一家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
业银行产品与服务,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营销网络覆盖全球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工商银行有充足的资本实力和良好的信誉保证本次交易的履约。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订单形式直接向乙方订购产品。订单分为两
类,第一类订单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协议专用章或公
章后成立并生效;第二类订单通过甲方电商平台集采专区向乙方下达的订单到达
乙方后生效。

    2、货款结算

    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向乙方分阶段支付价款:

    (1)甲乙双方签署《产品初验备忘录》10日内,乙方凭《产品初验备忘录》
和增值税发票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收到后45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项
下85%的产品价款;

    (2)甲乙双方签署《产品终验备忘录》10日内,乙方凭《产品终验备忘录》
和增值税发票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收到后45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项
下15%的产品价款;

    (3)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若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到货后90天内仍无
法安装的,甲方应在到货之日起第91天后的45日内支付产品价款;

    3、违约救济

    (1)如乙方交付产品不符合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相应时限内退
换货或补齐相关产品,或者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协议价款,赔
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签署《产品终验备忘录》后,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不符合协议约
定,如因质量低劣、工艺不合格、使用劣质材料制造或其他原因导致损坏或故障
等情形,仍可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限内通过更换或修理等方式予以补救。如乙方未
按时完成补救,甲方可要求退货、退还全部订单价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
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在产品保修期内,由于产品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甲方生产系
统故障的,乙方除应承担免费维修责任外,还应按照每次故障支付订单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但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订单的金额 20%。违约
金不足弥补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 协议项下所有救济均相互独立,可以累加。除非法律有不同规定,一
项救济的行使不应影响另一项的行使。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协议项下一方
对另一方提起的损失赔偿,仅限于有证据证明的全部经济损失。每一订单项下,
任何一方所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的总额不超过订单总价的 300%或人民币
500 万元,以较高者为准。

    (5) 由于乙方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由于乙方主观故意或重大
过失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受以上条款约束。

       4、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签订以及执行相关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
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
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协议专用章或公章
后成立并生效,有效期3年。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
年,可顺延多次,以此类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不同意顺延有效期的,
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将对公司该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和未来的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协议不
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影响其他客户对该产品的需求。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今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履行情
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集中采购协议-
设备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