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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7-03-15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
                                  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14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
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上述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2016年度良好的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00                      5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分配总额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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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
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案符合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
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由于公司
股本规模扩大,相应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会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
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待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接到吴涵渠先生《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的提议及承诺函》后,吴涵渠先生、王丽娜女士、贾广新先生、沈毅先生、赵
旭峰先生和杨四化先生共6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利润分配
预案进行了讨论,经讨论研究,上述董事一致认为:吴涵渠先生提议的2016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以上6名董事均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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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署的提议及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署确认利润分配预案和承诺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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