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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2017-04-01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报告
                               瑞华核字[2017]48190002 号


目   录

一、 专项审计报告 1-2

二、 已审财务报表

1、 过渡期损益表 3

2、 附注 4-41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关于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瑞华核字[2017]48190002 号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照明公司”)
按照后附的过渡期损益表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过渡期损益表,包括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过渡期损益表以及附注。过渡期损益表的编
制是千百辉照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过
渡期损益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过渡期损益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过渡
期损益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过渡期损益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
了与过渡期损益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
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过渡期损益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
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过渡期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后附的过渡期损益表
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千百辉照明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成果。
    如后附的过渡期损益表附注二所述,上述过渡期损益表系深圳市奥拓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公司”)为了依据《奥拓电子公司与千百辉照
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奥拓电子公司与千百辉照明公司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确定奥拓电子公司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资产于过渡期的损益状况之目的参考使用,不适用于
其他用途。相应地,本专项审计报告仅供奥拓电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
购买资产于过渡期的损益状况之目的参考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刘仁芝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丽




                                   2
3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损益表附注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过渡期损益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公司名称: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3008 号皇都广场 C 座 19 楼

    注册资本:5,13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43423Y

    法定代表人:周维君

    1、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1998 年 4 月 15 日,周维君、沈永健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劳克斯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 万元。本次出资额业经深圳公平会计师事务所深公会验字[1998]第 046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沈永健                                         1,600,000.00                          40.00%

 周维君                                         2,400,000.00                          60.00%

             合计                               4,000,000.00                        100.00%

    (2)1999 年 4 月,变更公司名称,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9 年 4 月 7 日,周维君和张子征、陆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周维君将其

占公司 30%的股权以人民币 120 万元转让给张子征,另将其占公司 20%的股权以人民币 80

万元转让给陆红。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4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损益表附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周维君                                        400,000.00                            10.00%

 沈永健                                       1,600,000.00                           40.00%

 陆红                                          800,000.00                            20.00%

 张子征                                       1,200,000.00                           30.00%

             合计                             4,000,000.00                         100.00%

    1999 年 4 月 20 日,深圳市劳克斯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公司名

称为深圳市金莱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3)2003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3 月 21 日,陆红、张子征与沈永健、周维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陆红

将其占公司 20%的股权以人民币 80 万元转让给沈永健,张子征将其占公司 30%的股权以人

民币 120 万元转让给周维君。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沈永健                                       2,400,000.00                           60.00%

 周维君                                       1,600,000.00                           40.00%

             合计                             4,000,000.00                         100.00%

    (4)2004 年 6 月,增资至 800 万元

    2004 年 6 月 15 日,深圳市金莱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注册资

本由原来的人民币 400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800 万元。增加的 400 万元由股东沈永健以货币出

资 240 万元、股东周维君以货币出资 160 万元。本次出资额业经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深国安内验报字[2004]第 457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沈永健                                       4,800,000.00                           60.00%

 周维君                                       3,200,000.00                           40.00%

             合计                             8,000,000.00                         100.00%


                                          5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损益表附注


    (5)2007 年 6 月,变更公司名称

    2007 年 6 月 25 日,深圳市金莱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名称为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6)2009 年 5 月,增资至 1,0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11 日,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 万元变更为 1,000 万元。增资 200 万元的出资比例:沈永健 120 万元,占 60%,周维君

80 万元,占 40%。本次出资额业经深圳瑞博会计师事务所深瑞博验内字[2009]309 号验资报

告验证。

    公司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沈永健                                          6,000,000.00                         60.00%

 周维君                                          4,000,000.00                         40.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7)2012 年 5 月,增资至 1,300 万元

    2012 年 5 月 7 日,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300 万元。增资 300 万元的出资比例:沈永健 180 万元,占 60%,周维

君 120 万元,占 40%。本次出资额业经深圳瑞博会计师事务所深瑞博验内字[2012]096 号验

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沈永健                                          7,800,000.00                         60.00%

 周维君                                          5,200,000.00                         40.00%

             合计                               13,000,000.00                       100.00%

    (8)2012 年 12 月,增资至 1,8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8 日,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1,300 万元增加到 1,800 万元。增资 500 万元的出资比例:沈永健 300 万元,占 60%,周维

君 200 万元,占 40%。本次出资额业经深圳瑞博会计师事务所深瑞博验内字[2012]324 号验

资报告验证。


                                            6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损益表附注


    公司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沈永健                                        10,800,000.00                            60.00%

 周维君                                         7,200,000.00                            40.00%

             合计                              18,000,000.00                        100.00%

    (9)2013 年 2 月,增资至 2,130 万元

    2013 年 2 月 27 日,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1,800 万元增加到 2,130 万元。增资 330 万元的出资比例:沈永健 198 万元,占 60%,周维

君 132 万元,占 40%。本次出资额业经中瑞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中瑞华正验字[2013]第 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沈永健                                        12,780,000.00                            60.00%

 周维君                                         8,520,000.00                            40.00%

             合计                              21,300,000.00                        100.00%

    (10)2015 年 6 月,股权转让

    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22 日股东会决议,股东沈永健将其占公司注册资本 10%的股权以人

民币 849.87 万元转让给新股东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占公司注

册资本 7.6%的股权以人民币 645.9012 万元转让给新股东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将其占公司注册资本 1.2%的股权以人民币 101.9844 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王亚伟;将其

占公司注册资本 1.2%的股权以人民币 101.9844 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罗晓珊。

    公司本次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沈永健                                                    8,520,000.00                 40.00%

 周维君                                                    8,520,000.00                 40.00%

 王亚伟                                                        255,600.00               1.20%

 罗晓珊                                                        255,600.00               1.20%


                                           7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损益表附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30,000.00              10.00%

 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618,800.00               7.60%

                        合计                               21,300,000.00             100.00%

    (11)2015 年 10 月,增资至 5,130 万元

    2015 年 10 月,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2,130

万元增加到 5,13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由沈永健认缴。本次出资额业经深圳瑞博

会计师事务所深瑞博验内字[2015]03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沈永健                                                    38,520,000.00            75.0877%

 周维君                                                     8,520,000.00            16.6082%

 王亚伟                                                       255,600.00             0.4982%

 罗晓珊                                                       255,600.00             0.4982%

 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30,000.00             4.1520%

 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618,800.00             3.1556%

                        合计                               51,300,000.00             100.00%

    (12)2016年12月,股权转让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12月16日,千百辉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12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公司”)201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

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奥拓电子公司与千百辉照明公司原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奥拓电子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本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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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5日,奥拓电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079号),核准奥拓电子公司向沈永健发行12,266,666股股份、向周维君发行4,133,333

股股份、向王亚伟发行216,000股股份、向罗晓珊发行216,000股股份、向广州中照龙腾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00,000股股份、向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1,368,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奥拓电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936,884 股新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6年12月16日,千百辉照明公司已完成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

12月21日,奥拓电子公司办理完毕向沈永健、周维君、王亚伟、罗晓珊、广州中照龙腾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

续,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12月30日。
    (三)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照明工程施工业。公司主要提供的劳务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四)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标识

设计及工程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照明灯具及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环境艺

术设计;灯具、照明器材、装潢材料、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



    二、过渡期损益表编制基础

    过渡期损益表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

件》的相关规定来编制。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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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规定,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不含当

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标的资产于交割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含过渡期间形成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标的资产交割

完成后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享有。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产生亏损的(不考虑过渡期内千百

辉原股东因股份支付造成的亏损部分),千百辉照明公司原股东按各自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股权

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奥拓电子公司补足该亏损部分。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本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自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完成

交割。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结合企业会计实务操作,

最接近于交割日的可审计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间损益表为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

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

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

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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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

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

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

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

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

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

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

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

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

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

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

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

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

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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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1“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

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

资收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

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

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

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

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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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

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

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

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

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

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

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

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冲减少数股

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

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

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

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

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

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

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1“长

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8“金融工具”。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

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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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近似汇率(通常指交易发生

日当月月初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

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

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

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

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

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

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列入股东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

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

采用发生时的即期近似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近似

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

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

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

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

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余额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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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

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

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

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

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

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

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

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

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

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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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

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

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

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

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

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

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

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

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

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

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

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

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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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

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

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

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 20%;

“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 12 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

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

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

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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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

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

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

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

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

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金融负债主要为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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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

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

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

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

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

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

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9、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

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

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

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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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 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及 200,000 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

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

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

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

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本公司以

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的组合特征。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

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至2年                                    10                               10

2至3年                                    30                               30

3 年以上                                  50                               50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

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

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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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 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

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

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 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0、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工程施工。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

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

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

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

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

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

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

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

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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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1、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

详见附注四、8“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

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

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

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

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

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

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

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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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

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

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

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

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

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

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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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

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

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

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

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

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

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

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

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

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

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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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

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5、(2)“合并财务报

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

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

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

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

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

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

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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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
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
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机器设备                       5-10                     5                    9.5-19.00

 运输设备                       5-10                     5                    9.5-19.00

 电子设备                        5                       5                     19.00

 其他设备                        5                       5                     19.0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
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5“长期资产减值”。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
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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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

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

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5“长期资产减值”。

       1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

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

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

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

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

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

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土地使用权按 50 年,专利权按 5-10 年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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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均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5“长期资产减值”。

    15、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

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

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

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

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

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

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

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

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

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

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6、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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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

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

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

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

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

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

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

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

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17、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

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

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

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8、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

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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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

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

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

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

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

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

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

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

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

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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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

消处理。

    (3)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

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

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

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

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

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

述原则处理。

    19、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

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

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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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

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

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

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

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

商品处理。

    (3)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

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

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

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

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

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

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

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20、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

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

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

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

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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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

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

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

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

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

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

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

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

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

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

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

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

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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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

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

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

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

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

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

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

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

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

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

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

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

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

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

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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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

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

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

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2、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

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本公司的租赁为作为承租人

的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

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

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

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

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

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

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

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减值是基于评估

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

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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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

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

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

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

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

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

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

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

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

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4)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

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

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

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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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

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6)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

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

影响。

    (7)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

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

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

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

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                        销售货物业务适用税率17%,设计业务适用税率6%。

 增值税                        建筑安装服务适用税率11%。

 营业税                        建筑安装服务适用税率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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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税收优惠及批文
       2016年11月15日本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率15%,已由深
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局核准备案。


       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2016 年 4-12 月
               项目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42,489,530.67                       83,116,883.74

               合计                          142,489,530.67                       83,116,883.74

       (2)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客户名称                                   2016 年 4-12 月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637,837.84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5,823,328.7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384,615.30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13,868,727.03

 万达集团                                                                          13,527,451.15

                                合计                                              109,241,960.03



       2、税金及附加

                       项目                                     2016 年 4-12 月

营业税                                                                                     36,564.89

城市维护建设税                                                                         251,283.26

教育费附加                                                                             109,005.16

地方教育附加                                                                               71,660.50

其他                                                                                       35,545.87

                       合计                                                            504,059.68

       注: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五、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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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销售费用

                     项目                            2016 年 4-12 月

工资及福利                                                               5,405,786.63

业务招待费                                                                 325,409.88

差旅费                                                                     710,981.96

维护费                                                                   1,759,562.49

展览费                                                                     182,696.90

租赁及水电费                                                                43,900.00

办公费                                                                     525,441.89

其他                                                                       270,880.62

                     合计                                                9,224,660.37



       4、管理费用

                     项目                            2016 年 4-12 月

研究开发费                                                               7,866,361.40

工资及福利                                                               2,915,018.51

租赁及水电费                                                             1,027,842.64

社会保险费                                                                 430,912.64

业务招待费                                                                 244,023.85

咨询费                                                                     478,206.63

折旧及摊销费                                                               232,245.28

办公费                                                                     529,703.41

差旅费                                                                     328,778.00

其他                                                                     1,617,798.98

                     合计                                               15,670,8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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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财务费用

                        项目                         2016 年 4-12 月

利息支出                                                                   537,301.87

减:利息收入                                                               142,932.42

手续费                                                                      15,750.24

其他                                                                       117,333.96

                        合计                                               527,453.65




       6、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2016 年 4-12 月

坏账损失                                                                 5,187,921.38




       7、营业外收入

                 项目                          2016 年 4-12 月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政府补助                                                                   232,000.00

其他                                                                         2,000.00

                 合计                                                      234,000.00




       8、所得税费用

                        项目                         2016 年 4-12 月

当期所得税费用                                                           5,624,238.47

递延所得税费用                                                            -320,452.67

                        合计                                             5,303,7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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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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