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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奥拓电子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6)。因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存在日期
错误,现予以如下更正:

    公告原文: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现更正为: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
表歉意。

    更正后的《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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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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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现将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7,590,55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407,590,55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611,385,83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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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6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86                          吴涵渠

    2          01*****628                          吴涵渠

    3          00*****308                          赵旭峰

    4          00*****278                           黄斌

    5          01*****459                           黄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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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63,886,596   40.21%       81,943,298   245,829,894    40.21%
通股
高管锁定股                 129,563,236   31.79%       64,781,618   194,344,854    31.79%
首发后限售股                30,928,560      7.59%     15,464,280     46,392840     7.59%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94,800      0.83%      1,697,400     5,092,200     0.8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3,703,960   59.79%      121,851,980   365,555,940    59.79%
三、总股本                 407,590,556 100.00%       203,795,278   611,385,834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611,385,834 股摊薄计算,2016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4 元。

    八、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九、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 T2 栋 A6-B。

    咨询联系人:孔德建

    咨询电话:0755-26719889

    传真电话:0755-2671989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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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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