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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17-07-11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7]48190012 号



目     录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专项说明 3-5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Address:5-11/F,WestTowerofChinaOverseasPropertyPlaza,Building7,NO.8,Yongdingmen

                  XibinheRoad,DongchengDistrict,Beijing
                  邮政编码(Post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7]48190012 号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公

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17 年 7 月 7 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奥拓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拓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我们的


                                                 1
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奥拓电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刘仁芝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丽




                                   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截止 2017 年 7 月 7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7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1)同

意贵公司向沈永健发行 12,266,666 股股份、向周维君发行 4,133,333 股股份、向王亚

伟发行 216,000 股股份、向罗晓珊发行 216,000 股股份、向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800,000 股股份、向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 1,368,000 股股份,合计发行 19,999,99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同意

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936,884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共发行 10,928,561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4 元。

其中向西藏泓涵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141,552 股股份,向鹏华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发行 2,283,105 股股份,向李辉发行 1,902,587 股股份,向深圳市晨钟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141,552 股股份,向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044,140 股股

份,向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1,415,625 股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601,291.5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0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901,291.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认缴

完毕,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

4817000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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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支付本次现金对价                            7,500.00                  7,500.00

 2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770.00                    770.00

 3       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90.13                  6,090.13

                            合计                    14,360.13                 14,360.13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披露,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

 用的自筹资金。上述项目总投资金额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公司将通过

 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17 年 7 月 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人民币 7,481,623.4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已投入自筹资金       需置换募集资金

 1      支付本次现金对价                                             -                    -

 2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5,700,000.00         5,700,000.00

 3      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81,623.44         1,781,623.44

                            合计                       7,481,623.44         7,481,623.44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

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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