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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公告2017-07-11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拓电
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2016 年 2 月 4 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奥拓电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毅先生回避表决与本次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1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2016 年 2 月 2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16 年
2 月 29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向 162
位激励对象授予 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名单予以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暂缓
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后,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2 人调整为 156 人,授予数量由 555 万股调
整为 546 万股。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

    7、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2
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
总股本 378,430,9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298313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因此,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5.17 元/
股。

       8、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矫人全先生授予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2017 年 1 月 10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登记工作。

       9、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5 日总股本 407,590,5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因此,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5,092,2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3.38 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
月5日总股本407,590,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在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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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为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前为3,394,800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后为3,394,800股*(1+0.5),即 5,092,200股。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394,800股调整为
5,092,200股。

       2、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为5.17元/股。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5.17-0.1)/(1+0.5),即3.38元/


                                     4
股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17元/股调整为3.38元/
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奥拓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董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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