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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对象及授权数量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对象及授权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2人调整为170人,

首次授予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98.85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权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72人,包括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不含有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权股票期    占授权时公司
 姓    名          职   位
                                  数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孔德建          董事会秘书                  15           2.50%           0.02%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485         80.83%           0.79%
          共 171 人)
            预留股票期权                    100         16.67%           0.16%

               合计                         600        100.00%           0.97%


      4、行权价格:7.47元/股。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行权安排:自本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按10%、

45%、45%的行权比例分批逐年行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

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授权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2

人调整为17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98.85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不变。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对象及授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

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

意对公司 20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

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172人调整为17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98.85万股,预

留股份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之首次授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奥拓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并确定授权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奥拓电子尚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办理信息

披露、登记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